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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温医大办〔2015〕16号 关于印发夜姑娘直播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作者:  编辑:赵培豪  来源:   浏览:; 时间:2018年09月13日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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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夜姑娘直播本专科学生

    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现将《夜姑娘直播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夜姑娘直播校长办公室

                                  201598   

     

     

     

    夜姑娘直播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化与个性化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类别

    (一)奖学金共分两类:校设奖学金、外设奖学金。

    (二)校设奖学金指由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包括新生入学奖学金”“学年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三)外设奖学金指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我校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二、奖学金评选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 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 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当学年没有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无不正当理由欠费。

    三、奖学金评选和奖励标准

    (一)新生入学奖学金

    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另行规定。

    (二)学年奖学金

    1. 学年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2. 根据学生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设一、二、三等奖,分别按所在年级人数的5%10%20%评定,奖学金金额分别按照学年标准学费的约50%20%10%确定(如学年标准学费为6350元专业的奖学金金额分别为3175元、1270元、635元,学年标准学费为5500元专业的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750元、1100元、550元,学年标准学费为4800元专业的奖学金金额分别为2400元、1000元、500元),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护理本科专业奖学金金额按学校普通护理学本科专业的学费收费标准确定奖励金额;

    3. 在学年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遇相同成绩或超出人数比例的情况,在不超出各年级本次评定总金额的前提下,各学院可在等级比例、等级金额之间酌情调整;

    4. 身体素质评价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及以上等级。在其他条件符合情况下,如仅有身体素质评价未达良好等级但已达合格标准者,按降一等级评定;

    5. 学生毕业实习阶段不参加学年奖学金评定,其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志愿公益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等7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某一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均为500元。学业优秀奖学金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其余6类奖学金的奖励总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13%以内,评选具体标准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学生毕业实习阶段不参加单项奖学金评定。

    1. 学业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课程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所在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前15%,但未获学年奖学金者。

    2. 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及以上。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3. 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3%

    4. 志愿公益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5. 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担任社会工作满1学年且在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学生干部。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6. 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团队或个人。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7. 文体活动奖学金

    用于奖励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在各类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市级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奖励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2%

    (四)外设奖学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各类奖学金的统筹、协调和评审工作,各学院具体负责奖学金评选的组织工作。

    (一)获学年奖学金者不可兼获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之间不可兼得。

    (二)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完成;学年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在新学年开始后两个月内完成,其中学年奖学金根据评选条件评定,单项奖学金采取学生申请、学院初评、学校审核的方式评定。

    (三)各学院将奖学金初评名单在报送学生工作部(处)之前,应事先在学院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四)对获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学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其他

    (一)本办法自2015级本专科学生起开始施行。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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